本报讯(记者 方方)市民周先生来电询问,他和妻子都是苏州本地户口,夫妻双方均没有住房,每年的年收入也很有限。最近听邻居说,他家这样的条件可以申请中低收入家庭安置房,为此想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安置房?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按目前执行的姑苏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据了解,目前在苏州,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有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配置公租房(一人户公租房已暂停)等。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事宜,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或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