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琳)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646项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养老服务等多领域。其中,新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填补了该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基于国家标准,苏州正在着手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的“苏州标准”,更加细化便于操作。
据了解,这102条要求涵盖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养老机构申请登记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
在对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内容方面,除了基础设施评价诸如是否有电梯、移动装置及坡道,康复空
间等,还考查是否包括社工工作室、
心理咨询空间设置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而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大维度:其中环境维度的评价内容包括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光照质量、噪音水平等7个方面。
来自市民政局数据,目前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05家,机构床位近6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