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交警大队接到一起突发警情,在萧林路东方家园门口,一辆轿车与电动车相撞。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小轿车司机苏某告诉民警:是电动车突然撞向他车的左前门,120已经把骑车人送去医院了。
民警在医院找到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并向他询问事发经过时,发现刘某并不能说清楚当时自己的行驶路线,而且身上还有一股酒味扑来,涉嫌酒后驾驶。等血样提取完毕后,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资料。
通过监控,民警惊讶地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竟然在车流拥挤的道路上如入无人之境,沿着离奇的“S”型路线行驶。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这起事故已处理完毕,当事人刘某因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苏某无责。
警方提示: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千万不能小视酒后骑车的危险性。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骑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