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园区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嫌疑单位、嫌疑人的悔过表现,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挽救了此企业使其能够继续正常经营。
近日,园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犯罪嫌疑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单位苏州某自动化科技公司股东和采购员在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手段,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50余万元,税额7万余元)作为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涉案公司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主要生产特种产品,如企业有犯罪记录,相关许可资质就会被取消,企业会马上面临停产困境。对这样一起简单的涉民企案件,检察机关并没有就案办案,“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督促企业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并向相关部门了解企业发展、人才就业、科技创新能力等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没有其他犯罪情况。根据犯罪嫌疑单位和两名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补缴税款等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和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对该企业进行普法警示教育,敦促该企业强化法治观念,做到合法经营。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能够继续生存经营下去,同时也指导帮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感谢检察机关的认真负责办案。”该企业负责人说。
据悉,园区检察院辖区内有各类民营企业7万多家。针对园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实际,园区检察院秉承园区“亲商、安商、护商”的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中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取得了较好效果。2019年1月,园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12条工作举措,在办案中强化平等、能动、精准保护理念和法治思维,做到司法办案“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本文感谢园区检察院 胡庆合 苏云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