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的相关新闻通气会上获悉,4月15日起,苏州市将统一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号牌。对于4月14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均给出相关登记办法。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电动自行车强制产品认证管理(以下简称“CCC认证”)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4月1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据了解,自今年4月15日起,苏州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2019年4月15日以前,苏州公安部门对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市现阶段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号牌)。
自今年4月15日起,苏州公安部门全面停止对符合旧国标、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自今年4月15日起,苏州公安部门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新号牌(绿色新号牌)。
对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苏州公安部门于即日起至4月15日前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重要提醒!!!自今年4月15日起,原江苏省国标备案目录作废,苏州公安部门全面停止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同时停止对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信息牌。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苏州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号牌或绿色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重要提醒!!!对领取黄色旧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自然淘汰;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