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茉
李女士和先生在一家足浴店消费了76元,结账时却被要求支付88元。原来这家足浴店的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李女士认为不合理,这家店只有包厢没有大厅,并且服务开始以后她才被告知包厢有最低消费。虽说差了只有12元,但她认为这钱不该出。
实际消费76元
被要求支付88元
据李女士介绍,3月30日晚饭后,她和先生前往东环路美好广场3楼一家足浴店扦脚,询问价格,对方说每位38元。之后,夫妻俩被领进一个三人间的包厢。技师开始服务后,才告诉他们包厢的最低消费是88元。“技师已经动手了,我就没有多说什么,可心里觉得不舒服。进门的时候没在醒目位置看到有最低消费的提示,店员也没有及时告诉我。”
不到1小时,夫妻俩预备离开。付款时,店方果然要求支付88元。“你们店只有包厢,如果一个人来消费,做一些简单的项目,也要付88元吗?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李女士据理力争。虽然无奈地按这个“最低消费”价付了钱,但她还是拨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店方见状,退回了这12元的差价。
昨天,记者以顾客身份前往这家足浴店,看到店里有若干包间,确实没有大厅席位。店员介绍,店内包厢从单人到四人不等。记者询问是否有消费标准,店员确认目前每间包厢最低消费88元。不过,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醒目的提示,仅在前台旁边的会员充值优惠信息广告牌下方有“包厢最低消费88元”字样,且写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
涉嫌侵犯消费者
选择权和知情权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李女士前往消费的足浴店只有包厢,商家对包厢设定了最低消费,且在服务开始后才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别无选择。这种做法没有给予消费者选择权,涉嫌变相强制性消费,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此类投诉,查实情况后将责令商家整改。如拒不执行,会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实际上,对于外出消费时店方设立包厢最低消费是否合理,这一争论由来已久。朱佳斌认为,如果店方的服务区域分为大厅和包厢,那么由于包厢环境相对更好一些,在商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下,收费高于大厅并无不妥。但是,在没有给予消费者充分选择权的情况下,以设定“最低消费”来变相迫使消费者提高消费金额、增加消费内容便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