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离开学校没多久,马某就顺利谋得某国有企业出纳的工作岗位。可马某并不知珍惜,对本职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竟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币600余万元只是为了赌博。
1996年出生的马某家庭条件优越。毕业之后,他很顺利应聘成为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出纳员。一次,马某和几个好友聚餐。酒足饭饱之后,有人提议一起打麻将。这一次聚会,马某赢了不少钱。很快,父母在单位附近为马某购置的小公寓,成了他邀人聚赌的固定场所。
马某的赌瘾越来越大,他不但参与实体赌博,还加入到网络赌博当中。很快,马某的工作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赌资需求,他把父母日常给的十几万元的零用钱也全部输光。执迷不悟的马某想着继续投入赌资,试图东山再起。他不敢告知父母,向朋友借钱也不是长久之计。思来想去,他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公款。
此后,他便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国资企业出纳的职责和禁区,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陆续通过使用银行U盾制单及审核,将一笔笔钱款从公司账户挪用到个人账户。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马某先后14次将公司账户上的600余万元转入他个人的账户作为赌资进行挥霍。
2017年11月,该公司所属上级单位开始调查公司的账目状况。得知此事,马某便以办业务外出为由离开办公室,躲在家里当起了“鸵鸟”不去上班。在向父母摊牌之后,马某仍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寄希望于父母筹钱退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饱受内心煎熬后,马某在家人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其家人为他退赔了相应款项。
日前,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马某三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自我迷失 法治意识缺位
承办检察官郑莉介绍,年仅23岁的马某的结局让人扼腕。剖析马某挪用公款案的发案原因,在一部分年轻人中有一定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一是自我认知的迷茫。从学校到社会,马某就业相对顺利未经挫折。在经济上他已独立,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心理上仍未“断奶”,心态上并未实现角色转变。离开学校的约束又缺乏父母的必要引导,马某初涉社会之路失去方向和动力。工作时间,满足现状,缺乏上进心;工作之余,染上不良嗜好,走上歧途。
二是法律意识的缺失。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马某对法律的无知,令人惊讶。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他表现出的是一种无所顾忌的态度。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却不敢承担后果,更多的是想如何逃避或者让父母出面摆平。
三是金钱观念的扭曲。像马某这样的年青人大都在宽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下成长,对金钱的渴望乃至崇拜成为许多人的心理特征。而随着网上银行、虚拟货币的大量应用,钱仅成为了账号上的一串数字。对一些人来说,一方面享受豪掷千金的快感,一方面是对于数字增减表现得麻木和无感。
马某的案件教训惨痛,应引以为戒。一方面,高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就业后的人生规划教育,将教育影响延伸到校园之外;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心理疏导和法律规章纪律、职业行规的约束,上好青年学子走上岗位第一课;更重要是家庭、社会都应引起高度重视,督促、引导青年人迈好进入社会第一步。(本文感谢张家港市检察院李冰郑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