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农业农村局消息,近年来,苏州市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多措并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农村集体资产保持稳步增长,位居全省前列。统计显示,至2018年末,全市96个镇(涉农街道)、1272个村(涉农社区)的镇村两级集体资产总量达1970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30亿元,增长了7.07%。
据介绍,在1970亿元镇村两级集体总资产中,村级集体总资产812亿元,占比41.22%。常熟市、吴中区、张家港市集体资产总量分别列全市前三位,三市(区)资产合计占全市的56.13%。与此同时,资产构成也有所改善,据统计,2018年全市村级集体净资产为600亿元,同比增长7.14%。净资产超亿元的村达115个,总量合计203.68亿元,占全市村级净资产总量的33.92%。吴中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净资产超亿元的村数排名前三,(其中吴中区28个、张家港19个、常熟市16个),吴中区净资产超亿元的村数占全市的近四分之一。
2018年,苏州市村级稳定性收入增长仍位于合理区间,全市村均稳定性收入为850万元, 比上年度增长4.29%。稳定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227个,基本与上年持平。张家港市永联村、吴中区天平村稳定性收入超过亿元,是名符其实的“亿元村”。
2019年苏州市委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模式、推进方式,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到 2020 年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力争超过2100 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到 920 万元。
苏州市将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新机制,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市场化、职业化运营模式,通过委托管理、组建平台公司、股份制、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全市各地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各地以镇(街道)为单位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异地发展,在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城镇综合体、科技创业园等经营性项目,到 2020 年镇级统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比达 60%以上。
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产业和农村服务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各地将成熟的农村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着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采取折股量化形式,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增值收益。(苏报融媒记者 陆晓华 实习生 谢萧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