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部门联合推广“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上了一半课程不想上了,培训机构却不肯退钱……此类校外培训引发的投诉很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苏州12315第一季度受理校外培训投诉68件,涉及外语培训中遇到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纠纷点在退款上。该局信用监督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提倡和引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负责人介绍,合同示范文本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目前并不强制执行,为提倡、引导。
针对大家关心的培训资金问题,合同中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同时,收费后要及时开具合法票据。
上了部分课程,但是想退钱被拒绝,继而引发纠纷也很多。为避免这种情况,此次合同中也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比如,培训机构因自身要求解除培训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如果,家长学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时,是否退还费用,双方也要约定如何解决,并写进合同。此外,如果退钱,合同还要求双方约定,培训机构应在多少工作日内退费。(苏报融媒记者 金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