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一周年前夕,今天(4月16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对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017年以来,吴中区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模式“吴中样本”,被去年4月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吸纳采用,为推动全国人民陪审员立法提供了基层样本。
今天下午,吴中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由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正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乔某于去年11月5日,在途经吴中区木渎镇金长路与长江路路口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通信光缆交接箱处时,因之前误踩粪便和丢失身份证而突发怒气。为发泄情绪,他采用踢踹、木棍打砸等方式对该光缆交接箱进行破坏,造成通信光缆箱及箱内线路设施损坏。后经鉴定,损失共5271元。法院查明,乔某在作案时受到精神病理症状的影响,其控制能力削弱,属于双向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经过合议庭充分评议,法院当庭一审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随后,吴中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通报去年4月27日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该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多起人民陪审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5年,吴中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单位。2017年初,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决定在吴中区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期间,吴中区先行先试,于2017年10月完成了选任改革任务。根据区法院确定的名额数,区司法局依次通过两次随即抽选、信息采集、全面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配合培训管理等8个程序,最终选任出212名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其中男性108名,女性104名,高中以上大专以下学历人数占到31%左右,有效保证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经过改革试点实践,吴中区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进一步集聚民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也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更多可操作的经验。吴中区人大、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探索的“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管理模式,最终被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吸纳采用,成为“全国样本”,被立法确认并在全国推广。(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陶萌璘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