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的要求,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近日,姑苏区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部门利用一周时间,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货来源(索票索证)、商品执行标准、是否经过3C认证、商品的标识标志(有无厂名厂址)、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整体检查情况良好。
检查人员向销售者、顾客和周边居民发放了新标准的宣传材料,告知销售者严格按照新标准和3C认证进行进货,保留进货凭证。同时,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去正规的店家购买。
今后,检查人员将对电动车销售店,特别是小型店铺,进行持续关注、检查,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即刻立案查处。(苏报融媒记者 严松 通讯员 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