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系列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的持续热播,使得剧中动画人物成为儿童们追捧的“明星”,一系列的衍生产品也受到市场青睐,由此引出若干侵权案件。苏州某知名超市就因涉嫌未经授权销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拖鞋,被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喜羊羊的著作权人。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苏州某知名超市未经其授权在销售的拖鞋上使用了“喜羊羊”的卡通形象,该公司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喜羊羊”卡通形象所享有的著作权,因此将该超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涉案批次的拖鞋是供货商提供的,超市方拿出一份其和供货商的合同,上面写着对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供货商承担责任,说明超市方已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
法院认为,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断本案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其是否具有正当的进货渠道或供应商,二是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合理审查义务的判断又应综合考虑主观上是否明知侵权、超市的规模大小、著作权客体的知名度大小等因素。
“‘喜羊羊’卡通形象为社会大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某综合超市作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并由其销售的附有该卡通形象的商品进行合法来源方面的合理审查。”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喜羊羊”卡通形象,对商品合法来源的审查义务应高于一般的不知名的卡通形象,作为大型超市企业,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合法来源的审查义务也应高于一般小规模超市。由于该超市未对本案所涉商品是否具备合法来源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有过失,最终,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5万元。被告超市在赔偿原告过后,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法官提醒:商家对销售的商品应尽到合法审查义务
当下,未经许可就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知名作品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本案的判决对生产销售行业都起到了警醒作用。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要适当审查所销售之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万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