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群租房,不少市民都“皱起眉头”。一些房东、二房东为了经济利益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狭小的空间却挤满了人,更埋下了各种安全隐患。
给房屋出租“立下规矩”,苏州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本月1日,《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按规定出租、出现问题拒绝整改怎么办?近日,张浦镇开出了新《条例》实施后,大市范围内的首例行政处罚罚单。
本月初,张浦镇警网联动工作小组在名城花园小区巡查时,发现该小区一联排别墅存在群租现象,且消防设备配备等不符合要求。
经过调查了解,该套房屋是由某公司向出租方刘某租赁做员工宿舍用。网格民警随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本月4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直至上周日,警网联动工作小组复查时发现,房屋内的相关隐患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网格民警依据条例,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出租房居住安全提供了保障。关于房屋出租,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
·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
·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
出租人要给租户提供以下设备
·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