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己换部手机,杨某记下同居室友的手机密码,趁室友夜间熟睡之机,利用支付宝手机“刷脸”转账,盗窃室友支付宝账户内8000元钱。近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杨某拘役4月,缓刑5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男子杨某在相城区的一家工厂上班。今年2月的一天,在厂里休息的杨某因手机卡顿影响了游戏体验,他想换部苹果手机。但杨某身上根本没那么多钱,于是他动起来盗窃室友的念头。
杨某跟室友陈某同吃同住同睡一张床,还一起玩手机游戏,杨某很早就知道了陈某的手机解锁密码。
2月15日凌晨,在确认陈某已经睡熟后,杨某拿起陈某放在枕边的手机,点开了支付宝,看到陈某的支付宝账户里有8000余元,支付密码是刷陈某的脸,于是,他对着陈某的脸迅速刷了一下,8000元直接转入了杨某的支付宝账户。杨某立即将这些钱又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第二天,陈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少了8000元钱大吃一惊,心急如焚的他问身边的杨某:“支付宝少了8000元,怎么办呀?杨某回:“不知道啊。”随后,陈某立即致电支付宝客服证实他的钱已经转入了他人的账户,陈某急忙报了警。
到案后的杨某对盗窃陈某支付宝账户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杨某将8000元钱归还给了陈某。(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