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足浴馆技师在给一位女顾客做拔火罐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女顾客后背被烧伤。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高新区狮山忆江南足浴馆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42元。
原告李某是一名专职游泳教练。去年7月,她来到高新区狮山忆江南足浴馆消费。在接受背部拔火罐服务时,因足浴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她的后背被烧伤。当天,她被送进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背部烧伤”,住院12天。李某伤愈后,多次要求赔偿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在APP上购买该会馆团购券及消防记录,并提交了她与被告处工作人员王某在辖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处调解的登记表。该登记表上载明:“足浴会馆技师给客人李某做理疗时不小心烫伤发生纠纷”、“双方通过法院解决”。
此外,李某还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我出院后联系被告工作人员王某商谈赔偿事宜,对方在微信上回复称‘我跟老板商量了!最终结果是,老板只能陪5000元,其他的由技师赔,至于技师赔多少钱,得找到人’”。
诉讼过程中,被告足浴馆既不配合送达,也不出庭应诉。承办法官专门来到足浴馆进行现场调查。足浴馆内一名身穿黄衣的技师告诉法官,之前确实有女顾客在店里消费时受伤,当时是店长王某负责处理的。现在店长和为顾客拔火罐的技师都不在店内。听说技师已经不在店里工作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共计45042元。根据原告提供的订单记录、调解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系在被告处拔罐被烫伤,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足浴馆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42元。
法官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法官提醒:目前,社会上休闲保健会馆众多,拔火罐、针灸等中医保健项目很受欢迎。但由于较多采用酒精炉作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是专业的中医技师来拔,容易引发皮肤烧伤、起水疱等事故。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医疗机构的针灸、推拿科进行保健,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意外。(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赵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