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男女蜜里调油如胶似漆、不分你我,互相给付金钱财物比说一句“我爱你”还要来的容易和频繁。可一旦爱情的泡沫破灭。男方当初说过的那句“我不要你写借条。如果非要给借条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吧”还算数吗?日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勇和被告李媛(均为化名)在前年8月相识、相恋,很快步入甜蜜同居阶段。两人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欺骗李媛,谎称自己和妻子已经离婚。李媛要求张勇拿出离婚证,张勇声称离婚证给了前妻用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就主动转账30万元给李媛,并声明这笔钱是他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张借条给张勇,张勇不要李媛写借条,他说,如果非要写借条,那就给借条备注个期限为一万年。
光阴如梭,甜蜜短暂。去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此时,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在张勇反复纠缠下,李媛表示自己哪怕卖房子也会还钱的。但是张勇却说,如果李媛同意和自己继续保持这种“恋爱关系”,这笔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媛严词拒绝再与其来往,张勇就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媛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的借款关系,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这种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得到借贷双方的确认。用法律语言来说,就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需以双方合意为要件。”原告张勇向被告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却用“加个期限一万年” 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没有“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法院又认为,原告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对被告李媛谎称自己已离婚,进而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使李媛怀孕流产。在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被告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随后原告张勇又要求这笔钱继续作为“保证金”,因此双方对于这笔钱是否返还,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相城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市民均应遵纪守法,恪守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别人作出承诺应当慎重,对承诺的内容也应当予以兑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恋爱期间,对于财产处分应当三思而后行。(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丁莉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