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央视的报道能够起到纠偏的作用,不应该刻意强调弱者保护倾向,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过度宽容保护,而刻意放大甚至转嫁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日前,姑苏交警大队联合外卖配送企业“美团”,为大市范围内150多名“美团”骑手代表举行交通安全专题讲座,提高外卖骑手的交通安全意识。之前,“美团”骑手顾某因为赶时间送餐,在人民路、平川路路口闯红灯,驾驶送餐电动自行车从两辆一前一后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中间强行穿插而过,差点酿成事故。事发后,交警对顾某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不知道被罚50元的顾某作何感想。他也许不知道,一个和他有类似动作的骑车人企图强行穿过车流夹缝,进入大卡车司机视线盲区,结果被碾成肉泥。
顾某闯红灯是有他的理由的,送餐要紧,迟到会被投诉会被扣钱。可能还有侥幸心理,现实中机动车多少是“怕”电动自行车的。
顾某的理由和侥幸心理确实普遍存在,从一个统计数据多少可以反映出这个现状。据统计,在总体交通事故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约占事故总数的25%。而主要原因是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让行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全部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一旦造成后果,由于种种原因,交警判断责任或处罚时往往会偏向非机动车主一方。
但是,这种情况目前正在发生悄然改变。日前,央视集中报道了上海的一组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合辑,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电动车违章,电动车主死亡,电动车全责。不管事后的具体赔偿如何,这些案例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却是前所未有的清晰。这和我们以前的认知有了不同,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即使机动车没有交通违法现象,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就法律设计而言,在相关法律条款中适当照顾非机动车的“弱势”地位是对的。在责任判定中哪怕对弱势一方稍加倾斜,也没有原则性错误。但这种模糊交通违法责任的行为,没有很好地起到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是事与愿违。一方面,让交通行为中的“弱势一方”更加有恃无恐,从而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另一方面,执法层面也难免从众化,进而产生破窗效应,会进一步加剧道路交通安全的压力,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进一步对立。
我们希望央视的报道能够起到纠偏的作用,不应该刻意强调弱者保护倾向,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过度宽容保护,而刻意放大甚至转嫁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只有明确厘清责任,才能改变电动车横冲直撞的现状,从而改善整体交通状况。姑苏交警大队对“美团”骑手的处罚,也正是这种处罚原则的体现。(苏报融媒评论员 王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