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进行当庭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自2016年以来,姑苏区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20件、38人,以司法审判斩断伸向珍稀野生动物的黑手。
民警顺藤摸瓜牵出一起大案
2017年6月,苏州警方在沪宁高速苏州高新区出入口进行例行检查时,从一辆小型车辆的后备箱内当场查出一只活体小熊猫。民警顺藤摸瓜进行调查,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大案由此浮出水面。
姑苏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7年7月,被告人任某伙同黄某某、何某多次共同收购、运输、出售蟒蛇、长臂猿、小熊猫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涉及长臂猿1只、缅甸蟒2条、球蟒1条、小熊猫1只。被告人陆某某非法向黄某某、何某等人收购长臂猿2只,另外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件,涉及玳瑁、海龟标本各1个。被告人褚某为黄某某、何某居间介绍出售小熊猫1只。被告人冯某为黄某某、何某居间介绍出售猕猴1只。被告人张某某居间介绍黄某某、何某向李某收购小熊猫1只,另向黄某某、何某出售猕猴3只。
6月5日,姑苏区法院审理,被告陆某某因非法收购长臂猿2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姑苏区法院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陈勇说,上述案件与法院正在审理的另一关联案件,涉及犯罪人员较多,且跨越了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等省,涉及长臂猿、蟒、巨蜥、小熊猫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用法律手段保护刻不容缓
野生动物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逐利工具。种种犯罪行为加剧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灭绝的风险,进而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后果令人堪忧。因此,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据统计,姑苏区法院自2016年至今共审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件、38人。
在涉案非法交易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中,有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长臂猿、蟒、红隼、猕猴、小熊猫、野生苍鹰等;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附录Ⅱ的美洲绿鬣蜥、杰克森变色龙、高冠变色龙、非洲灰鹦鹉、肯尼亚豹纹陆龟、红尾蚺等。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中,以象牙制品居多,其它还包括犀牛角片、非洲狮骨骼制品等。
别因为只是“喜欢”就误入歧途
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以80后、90后居多,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或从事宠物经营等个体经营者占比较高。他们往往通过网络招揽买家、完成交易。借助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收购、出售,犯罪手段隐蔽,买卖双方联络简易快捷,犯罪成本低。
调查显示,多数被告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是为了牟利,也有部分被告人是出于喜欢小动物而误入歧途。姑苏区法院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审判庭法官李丽鲜提醒市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购买方存在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一部分人认为把野生动物买回家,只要善待它,不虐待、不杀害野生动物,就不会构成犯罪。实际上如果所购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达到法定数量,就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个误区是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小孩喜欢某种动物,就千方百计设法帮孩子买回来,这种观点同样是不正确的。父母在购买动物时,务必提高警惕,对所购买的动物进行鉴别,避免给家庭带来法律风险。(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