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由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的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2016年底,徐某与妻子郭某在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但生意一直不景气。得知小舅子郭某的成人用品店因为销售一些所谓的壮阳药生意兴隆,为了增加营业额,徐某委托郭某为其代购壮阳药。郭某从上家买入药品后邮寄给徐某。
徐某收到的是灌装好的塑料药瓶和五花八门的标签。徐某根据瓶子里装的药丸的轻重,将不同的标签贴在相应的瓶身上,瓶身重些的,感觉可能是大药丸,就贴上“肾白金”的标签;轻点的,感觉可能是胶囊的,就贴“肾康王”的标签。在这些标签上除了印有药品的名称外,还有配料成分、服用方法、使用人群、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厂家及地址等。事实上,徐某根本不懂这些药品有什么区别, 配料成分也从没看过。除了让小舅子代购,徐某还会从兜售壮阳药的康某处拿货。
2018年10月24日,苏州警方接到线索,得知该店内有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的性保健药品,当天,民警在徐某店内现场查获“男人肾宝”“肾白金”“勃龙伟哥”“肾康王”等价值两千余元的药品。到案后的徐某夫妇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9年5月7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徐某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徐某支付其已售出假药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人民币,召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通过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出消费警示,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相城区检察院对徐某妻子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