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范岩彦)“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本是天经地义。原告现已届九旬高龄,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些内容并非出自高考作文,而是来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是由该院民一庭法官刘佳政在判决书中写下的一段判词。
这事还要从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说起。该案原告是年届九旬的梅老太,而被告是梅老太的大女儿顾大妹。梅老太在诉状里说,自己把105万元交给大女儿保管,存入大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谁知才过了几个月,当老太要求大女儿交还保管的款项时,顾大妹只归还了70万元,对剩下的35万元以买理财未到期、要给女儿买房等理由百般推托,拒不归还。梅老太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而被告顾大妹则在法庭上辩称,涉案的35万元都是自己的存款,跟母亲没有任何关系。一时间,真相扑朔迷离。法庭上,梅老太的二女儿顾二妹出庭为母亲作证,并向法庭提交一份谈话录音。录音中,妹妹质问姐姐是不是拿了母亲30余万元。顾大妹对此坦然承认,“35万给薇薇(顾大妹女儿)买房子了,是不会给她(梅老太)的,你说破天也不会给。要也是向薇薇要。我本打算给她(梅老太)3万元,35万给薇薇买房子……”面对上述证据,顾大妹仍对保管钱款的事实矢口否认。
第一次开庭时,梅老太由于年迈,委托律师参加庭审。由于原告律师对很多情况均不清楚,开庭结束后,刘法官马上联系梅老太本人来法院,耐心细致地询问其整个款项往来的过程。谈话中,刘法官发现梅老太持有一份顾大妹本人亲笔书写后交给梅老太保管的存款记录,在第一次开庭时未作为证据提交,就让梅老太补充该份证据。第二次开庭时,法官组织双方对这一补充证据进行质证。但顾大妹对该证据不予认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法官曾多次联系顾大妹进行调解,并联系了顾大妹的女儿也就是梅老太的外孙女“薇薇”,希望她能够促成母亲和外婆之间的和解。但经法院多方调解,顾大妹仍不为所动。
在多次耐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工业园区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梅老太提供的谈话录音、存单原件及顾大妹书写的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顾大妹返还梅老太35万元。
痛心于顾大妹不思回报高龄母亲、反而对母亲交其保管的财产妄起贪念、拒不归还的行为,刘佳政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对其严词劝诫,痛书其过,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段古文和如下的词句:“被告作为原告之女,不顾念母亲十月怀胎之辛,抚养成人之苦,不思回报高龄母亲,反而对于母亲交其保管的财产妄起贪念,拒不归还。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亦违反了社会道德及伦理操守,相应财产应予返还,相应行为更应予谴责!”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顾大妹已主动将35万元款项支付至法院履行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