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案将于明天下午1点钟在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看苏州报道小组将会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宣判结果,敬请期待哦~(点击查看专题)
案情回顾
在视频网站观看视频,为了省去广告时间,获得更好的体验感,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会员服务。如果此时依然有广告出现,那就有点“糟心”了……
苏大女生小孙在爱奇艺观看视频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认为爱奇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
在今年(2019年)4月18日,这起案件在姑苏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点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小孙在起诉状中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8元会员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针对原告小孙提出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被告爱奇艺代理律师进行了一一抗辩。
具有争议的会员服务协议
对于原告所说爱奇艺没有在其会员购买页面明确提示会员权益内容,爱奇艺向法庭出示了其2018年9月和11月两个版本的会员服务协议作为证据,表示关于会员所享受的权益,在此服务协议中已经明示,而协议也在购买会员页面中有显示。与9月份的协议相比,11月份版本的会员协议做了小范围的修改。
对于这两份会员服务协议,小孙表示自己早在去年9月份,购买爱奇艺会员并发现观看视频中仍有插播广告现象时,就通过网站客服向爱奇艺咨询并要求提供会员服务协议,而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
小孙的指导律师郑长虹认为,9月份版本的会员协议,由于原告在购买会员时没有看到,所以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而11月份版本的会员协议,由于在原告提出诉讼之后,且做出过调整,对原告购买会员时双方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争议的“会员跳广告”
《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以上是小孙对在视频中插播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所提出的法律依据。而爱奇艺代理律师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为由,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认为,在我国,法律渊源有多种表现形式,部门规章也属于法律渊源,下位法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
小孙的指导律师郑长虹表示,爱艺奇上存在大量视频中间插播广告的行为,一键跳广告是在爱奇艺上购买会员的核心内容,也是消费者购买会员的第一动机。这种“贴片广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观看体验,更是侵犯了消费者购买会员正当享受权益的行为。
专家们认为,本案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将对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界,以及对供应商广告行为的规范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那么,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