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获得大多园区小伙伴关注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实施。
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对相关规定做了解读。
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
申请人才优购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
申请优购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
(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
(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二、
通过离婚或将现有房产转移给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优购房吗?
政策原文: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
1、为了防范刻意通过离婚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明确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的限制。
2、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请优购房。但如果申请人刻意通过这种方式造成无自有住房的,不仅背离了园区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该房屋5年内将被限制转让,期间还可能因家庭纠纷、房产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诸多风险,申请人应当审慎决策。
三、
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如何认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四、
人才优购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政策原文: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
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五、
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怎么办?
政策原文: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房源)。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解读:
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以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该项目同一批预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选购,或重新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0512-6668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