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我市两级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各类毒品案件共计1346件1602人,不起诉17件21人,其中2017年683件779人,2018年517件634人,2019年1-6月146件189人。毒品犯罪案件在为期三年“无毒城市”创建工作的初期严打中,急剧上升,严打后有大幅回落。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身份看,一是犯罪嫌疑人大都无正当职业,多为无业人员或农民,流动性强,无固定住所,占据90%以上;二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绝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区域特点,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类犯罪以外来人口为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以本地人居多;四是女性毒品犯罪嫌疑人有增多趋势,2017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女性涉毒犯罪嫌疑人约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2.从涉毒罪名、品种看,一方面罪名比较集中化,所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集中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上;另一方面涉及毒品品种主要是冰毒,其中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占主导地位,分别占据60%和33%。
3.从作案方式特点看,一是再犯比例高,毒品犯罪高利润及毒瘾难以戒除等原因导致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较为普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重操旧业,毒品犯罪分子大部分存在自我吸食毒品的现象,再犯案件占据15.4%。二是个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增强犯罪隐蔽性,多采用单人、单线作案方式。三是毒品运输、贩卖多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采用不见面交易、利用不知情人作为运输工具等手段,作案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与此同时,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
1.毒品种类出现大麻、恰特草、可待因口服液等新类型,且以植物型毒品居多,案件量也在增长。
2.不常见罪名和外国人犯罪案件增多,比如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由于国内外法律以及对毒品加入管制的不一致,导致国外某些地区的毒品譬如大麻、恰特草的流入,走私毒品类案件和外国人犯罪增多。
3.容留吸毒场所多样化。传统容留吸毒场所多为自己住处或宾馆,目前出现容留他人在自己汽车内吸毒情形,该种情况便于寻找僻静地点,更加隐蔽也更容易逃跑,侦查取证难度加大。
4.毒品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手段增加。为逃避打击,毒品交易方式除了传统的当面交易、自驾运送,出现了约定地点投放、快递邮寄等多种,且多与固定人员交易,交易地点经常性改变,反侦查能力逐步提高。
针对以上特点,苏州市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实行了比较有效的做法。
一、成立专门毒品办案组,专案专办,从理论上引导司法实践。两年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毒品办案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刑检办案人员授课6次,赴公安机关授课5次。通过专案专办、授课指导,有效传递办案经验,统一把握毒品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成功侦办诸多疑难复杂案件。
二、把握侦查黄金时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案件进展。
三、以手机、同步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为中心,提高打击犯罪质效。以手机证据、网络证据等具有海量信息的客观性证据为审查核心,通过提取手机中与毒品交易有关的聊天记录、账户转账记录等,可以大大提高对毒品犯罪的打击质效。
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毒品办案程序合法,确保证据有效。多年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陆续与公安、法院会签了诸多关于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查获毒品过程合法性的文件,保证毒品案件全过程无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提高了取证质量,也给指控犯罪提供了基础。
五、强化追诉监督意识,提升诉前主导能力。2017年以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11人。已收到一审判决4人,其中1人死刑、2人死缓。另有3人已提起公诉,还有4人追诉工作尚在核查阶段。
六、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惩治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注重横向与纵向沟通,形成全市打击毒品犯罪合力。横向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中级法院建立毒品案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纵向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基层院指导力度,敦促各基层院成立专门的毒品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
七、多方位宣传,预防为先遏制犯罪。
下一步,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高压态势;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好诉前提前介入积极作用;严厉管控吸毒人员,发动全民禁毒斗争;科学开展禁毒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禁毒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