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口就骂、拳打脚踢,或者冷暴力、精神虐待、性虐待……家庭暴力以种种方式,或明或暗存在于不少家庭之中。
只是一句“家丑不可外扬”,通常会让一些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她(他)选择忍气吞声;由于被害者与施暴人有着非常亲密的家庭关系或血缘关系,被害者对家暴会具有相当大的容忍度;许多施暴人顽固地认为那是自己家里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因而,制止家暴仍是一个长期的话题。
对家暴零容忍,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当事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更多社会力量的援助。只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将家暴看做是“家务事”,勇敢争取社会支持,拿起法律武器,家暴才能真正离我们远去。
现象实录:同一屋檐下潜藏的凶恶
来自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最新统计,2018年我市涉及家暴类警情2260起,今年以来涉及此类警情已有1281起。
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例。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有着被害者难以言说的心酸和泪水。从认识到登记结婚,小兰与丈夫陈某仅有一个多月时间,属于典型的“闪婚”。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夫妻俩经常为生活琐事吵闹不
停,小兰遭到多次毒打。
5月5日晚上,双方因小兰要回娘家一事再次发生争执。陈某对小兰大打出手,并用绳子猛勒小兰的脖子,要不是小兰呼救及时,很可能性命不保……被家暴多次的小兰强忍悲痛报了警,从此她就寄宿在朋友那里不敢回家,直至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而离婚。
王某刚过30岁,初中文化的他整日游手好闲,工作没有一份是做得长久的。时间久了,王某不仅不工作,在家也什么事都不干,还时常向老母亲要钱花。老母亲稍有怨言,王某便骂骂咧咧甚至动手。四年的时间里,王某多次因琐事殴打老母亲,导致老人左右股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双前臂大片状皮下淤血,王某甚至还用塑料护套电线,将其母亲双手绑在椅子上,直到家中有人来访,老母亲才获救。
前些年,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男子董某,之后两人结婚。董某让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娟与宋某同住。刚开始,宋某还能做好一位母亲。时间一长,宋某与公婆、小姑子产生不少摩擦。宋某便开始把矛头指向年仅5岁的小娟。从掐肉发展到踹踢,再到后来干脆用扫帚、木条抽打,逐步升级。前后一共施暴6次,导致孩子因受虐待身心严重受伤害。
几年前,男子许某与女子张某结了婚。婚后,许某因自己性无能,采用各种方式开始对妻子进行性虐待,完全不顾女方感受。不堪忍受的张某两次起诉至法院,终于解除了与许某的婚姻关系,一段孽缘得以结束。
“家暴的种类分为很多种,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等。面对无处不在的家暴警情,为保护受害者,2018年度苏州公安开具‘家暴告诫书’87份,今年以来已开具22份。”苏州市公安局反家暴接处中心民警胡琪磊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鼓励更多的人不再选择沉默
家暴愈演愈烈,施暴者变本加厉,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对他们的一再隐忍。好在,社会、法律关于反家暴的保护伞正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开始勇敢地打破沉默。
6月24日上午,在五卅路148号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室,居吉、蔡晓倩两位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正忙着登记前来反映情况的相关人员信息。除了专用的表格台账,她们还记下了厚厚几大本材料。记者发现,在这些记录中,反映婚姻家庭的大约占了七成,而反映家庭暴力的约占三成。
说话间,一名右眼被打得青紫的女子走进门,张嘴就请求妇联人员赶紧帮帮她,实在过不下去了。原来,这名女子因多次遭受家暴,早在2017年就与丈夫离了婚。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离婚后两人依然“同在屋檐下”,不思悔改的前夫还是不时对她打骂……
“家暴的发生是不分民族、种族、学历和职业的,社会压力的加大会反射到家庭。”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敏介绍说,这些年,市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量年均为260起,2018年苏州全市332起、市区247起,2019年以来仅苏州市区家暴投诉量就有132起。家庭暴力投诉量的增加,从侧面反映我市家暴受害者对自身权益有了更明确的认知。特别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更多人在遭遇家暴时不再选择沉默,而是选择用法律方式维权。
朱敏说,苏州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原创地。早在2013年7月1日,我市就开始实施《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这也是全国首个由政法部门和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很快,《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随之出台,国内众多同行、学者相继来到苏州调研、考察。
《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市妇联、姑苏区法院对近年来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和儿童,施暴方常以“家务事”为借口来排斥他人干涉。许多女性选择一再隐忍,一些伤害儿童事件即使被邻居和老师注意到了,但干涉时往往阻力重重,甚至会被孩子父母斥骂“多管闲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保护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家暴被害者权益。比如,强制报告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家庭暴力行为不报案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家暴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如果有人想以“不是一家人”为由,对同居者实施暴力,也将会被作为家庭暴力告诫。
专家分析:本该是温暖的港湾,三成却成为暴力的藏身所?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超过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夫妻和分手男女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家庭暴力一次次出现呢?
陈红霞是苏州大学研究社会问题的专家,谈及家庭暴力的成因,她感慨颇多。她认为,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家暴发生的导火索都是生活琐事,比如妇女没带好孩子、家务没做好、爱唠叨、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亲戚关系处理等。而施暴者工作压力大、不顺心、酗酒、赌博、有婚外情等原因也加剧了家暴发生的概率,但背后更重要的心理因素,则是施暴者有控制对方,让家人在行为、经济甚至感情等方面服从自己的强烈愿望,进而一次次外化成家庭暴力行为。加上社会的包容、“大男子主义”等传统文化和习惯,让家暴随时可能发生。
苏州市妇联曾对信访案件做过一些数据分析。从家暴发生因由来看,近半数是由家庭纠纷引起;因“男方有外遇”“感情不和”发生家暴的排第二、第三位;余下诸如“酗酒”财“产纠纷”“赌博”等原因引起的,不到一成。从家暴双方的关系来看,男性对女性或子女的施暴占全部
家暴案件的九成以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外界并不容易看到,所以不少人对家暴行为存在认识误区。比如,好些人认为没文化的人更容易家暴,但事实是,施暴者相当一部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不乏硕士、博士。
还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正所谓“不打不成才”。实际上,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有人认为,动不动就家暴的人是“脑子有病”,但从多宗信访案件来看,施暴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和选择能力的,他(她)们是以施暴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强大。真正“有病”、精神上和人格上有障碍的只占极少数。
维权方略:遇到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遇到家暴,要勇于说不!但家暴受害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摆脱困境还需要有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具备利用各种保护机制与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权益的能力。
专家提醒,遇到家庭暴力时,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进一步激化施暴者情绪,尽快离开现场,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其次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熟记12338妇女维权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暴力随时求助。
苏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杨晓军表示,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因此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非常重要。比如,公安机关的110接处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受害者到医院就诊的诊疗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受害者也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有了这些有效证据,受害者才能真正举证保护自己。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者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对夫妻一方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者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