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进入7月份,又有一批新规将要实施,一起了解一下。
7月1号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实施,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从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车辆购置税法》下月起施行。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为百分之十。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7月1号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7月1号起至2020年6月30号,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