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科技成果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日前,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形式审查、专家咨询等程序,拟备案167个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清单开始公示。这167个项目是今年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备案项目,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补助、科技成果输出单位补助、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和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
在2019年第一批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备案项目清单中,项目分布在各县市区,合同类别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移三类,科技成果输出单位包括大院大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为启德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新一代ADC药物GQ1001分析方法开发与确证研究”的项目技术开发;东南大学向健芮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机器人地图构建存储方法”项目;上海互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希格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智慧城市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
据介绍,今年初出台的《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该《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本市企业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项目,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的除外;该《细则》所称技术合同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细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市成果转化平台备案后,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立项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同时,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载体,经认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