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昆山水务局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水土保持违法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苏州自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行动以来,办结的第一起水土保持案件。
2019年3月,昆山市水务局排查出该房地产公司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内建设房地产项目,涉及水土保持面积达7.8万平方米,并且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在开具《行政警示书》及《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果后,按有关规定启动执法程序。
最终本案认定,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决定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加以整改。(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