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市民陆女士来电询问:“我想了解一下,经营日租房、小时公寓要符合什么管理规定?如果觉得他人开设的日租房不合法,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了解到,针对短租公寓,租住房屋应按照出租房屋管理,主动报备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并遵守有关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要按照旅馆业的规定实施管理。经营旅馆业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发现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旅馆业的,可以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