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毛阿婆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一面写着“人民的好律师、弱者的保护神”的锦旗。
2017年12月的一个雨天,七十多岁的毛阿婆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走在原本停止的扶梯上时,扶梯突然运行,导致毛阿婆后仰摔倒,背部着地。毛阿婆被超市工作人员送至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花费医药费用近三万元。超市支付了2000多元医药费用后,拒绝支付余下的费用。毛阿婆和家人找到超市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均无果。双方僵持到了2018年的7月份。因为家庭困难,毛阿婆的儿子走进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了毛阿婆的申请并指派吴中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成员、江苏开炫(苏州)律师事务所陈绩律师承办此案。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毛阿婆在乘坐扶梯时,超市未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提醒,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了使证据链更加完整,陈绩律师调取接警记录、事发当天的气象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超市的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还向法院申请指定鉴定机构对毛阿婆的伤情进行鉴定。为了进一步减轻受援人负担,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次的司法鉴定也进行了援助,免除了毛阿婆的司法鉴定费用。通过三次庭审,2019年5月底,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毛阿婆损失共计23370元。通过法律援助,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受援人毛阿婆及其家人对本案的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