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日),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情况。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增设电梯以业主自愿为前提,政府给予政策指导并办理实施要件。增设电梯征求居民意见采取“两步走”:一是先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启动后续流程;二是加强协调引导,在没有书面实名反对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启动实施。
住建部门将在近期出台增设电梯的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和电梯企业名录库,方便百姓选择代办企业。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殷勇说,施工承包单位要进行项目的报建和施工,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等一整套的流程。
在业主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主体需出具设计方案,并进行公示。相关材料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备案,有关部门在简化手续的前提下,做好增设电梯联合审查审批。
增设电梯的业主根据居住楼层的不同,分摊每户的出资费用。参照相关城市的经验,以第三层为基本参数,上下楼层的出资比例不一,并给予底层住户适当补助。市财政将补贴每台电梯不超过20万元,按照楼层高低进行递减。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殷勇介绍,业主不需要承担管线迁移部分的费用 。管线迁移部分的费用由管线单位进行承担, 政府对管线单位进行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