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日前,昆山交警大队对一起由未系牵引绳的金毛宠物狗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狗主人须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伤者的全部治疗费用。
在这起比较罕见的交通事故中,没有系牵引绳的金毛宠物狗在街头奔跑,将一辆骑行中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倒,骑车老人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老人颅脑骨折并伴有颅内出血,还有脑挫伤,当天就在医院里动了手术。截至目前,老人已经花费治疗费用近50万元。
昆山交警大队民警孙甜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对宠物狗的女主人袁某进行调查。袁某说自己当时带着宠物狗外出遛狗,刚开始,宠物狗是牵着的,但是上了街以后,宠物狗非常兴奋,于是袁某把牵引绳去掉,一人一狗在街头飞奔。没想到狗会撞倒电动自行车。
调查后,昆山交警大队于日前对这起事故依法作出最终事故责任认定:狗主人袁某在事故发生地遛狗时,没有用牵引绳牵住狗,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袁某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的治疗费用,将全部由袁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