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渭塘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故意损毁人民币案,当事人贺某酒后将若干张人民币撕毁,最终被警方予以警告处罚。
8月13日凌晨,渭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我想去一个没人的地方,故意烧了两张100元的人民币,快把我带走!”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却未发现报警人所说的火烧人民币情况,当事人贺某也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贺某醒酒后,说他两年前曾在河南老家查出来患有中度抑郁症,当时已经治愈了,今天不知道自己怎么了,一时冲动就把就人民币撕掉了。回忆起今天凌晨在KTV喝了很多酒,回到家中后把卧室里的许多东西都扔掉了,看到桌子上放了若干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就顺手拿起来撕成两半,后来稀里糊涂报了警,当时报警说了什么也记不清了。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撕毁人民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贺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后不会再犯了,也准备把撕掉的人民币再粘合起来进行使用。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