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松 通讯员 束小锋)雇佣护工一个月,才被告知护工伙食费要另收?近日,家住姑苏区竹辉新村的戴老伯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已与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一个月后却被告之护工的伙食费要另算。这突如其来与合同不符的要求让戴老伯气愤不已。
据了解,戴老伯94岁高龄的母亲因为身体不好需要长期住院。今年7月初,为了实现24小时照料,戴老伯通过某家政公司雇佣了一名护工,在医院24小时对母亲进行护理。眼看着一个月时间过去,支付护工工资的时间到了,没想到的是,戴老伯接到了家政公司打来的电话,称护工的伙食费需要另外结算,因为签署的协议上所指的“住家”是包吃包住,这是家政服务行业的“行规”。听了这话,戴老伯蒙了。
“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我只负责护工在医院的住宿费用,伙食费不在我的责任范围内,怎么过了一个月,又换了另一种说法。”戴老伯说。为了搞明白自己是否真的需要临时增加费用,戴老伯找到了沧浪街道竹辉社区寻求帮助。
“住家”等于“包吃包住”吗?在了解了戴老伯的情况后,社区寻求了专业律师的意见。“协议书上的条款明确为‘24小时住家护理’,并未约定护工的伙食费由戴老伯承担。因此,对于对方要求伙食费另算的说法,戴老伯可以不予理会。若对方以此中止合约则属于违约行为,戴老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社区法律顾问冯茂蔚解释说。听了律师的说法,戴老伯松了一口气。目前,该家政公司已经承诺不再向戴老伯另收伙食费,并且继续按协议履行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