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四川一名女子因不服从交警执法,在交警的劝解下也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甚至对交警动起了手,最终被交警过肩摔制服。无独有偶,日前,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也查处了一名非机动车违法的女子,同样不服从执法的情况下,被交警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接受了处罚。
8月25日上午10时,姑苏交警大队十一中队民警袁宁正在干将路和阊胥路路口日常执勤,维护交通秩序。这时,民警袁宁看到一辆驶来的电动车没有挂相应的牌照。随后,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并向骑电动车的女子谢某表明身份,并询问谢某电动车为何没有牌照。而谢某称自己因上次电动车出事故后,牌照被撞掉了才没有装上去。随后,民警根据非机动车相应法律法规,未悬挂电动车牌照将处于20元的罚款。
然而,在民警告知谢某让其签字确认时,谢某就不乐意了,开始拖延时间不在处罚单上签字,并且对民警的要求听而不闻视而不见。随后,民警依据法律法规准备对谢某未悬挂号牌的非机动车进行暂扣,遂上前将谢某电动车钥匙先拔下,但这一情形让谢某情绪更加激动起来,当即上前对民警进行推搡称要拿回钥匙,也始终对民警的执法保持不理解、不认可、不配合。而民警告知谢某保持距离并且不要冲动行事,但谢某有开始胡搅蛮缠起来,称自己不学法律,也不懂法,不接受处罚,民警袁宁也耐心劝说,不是不知法、不懂法就可以逃避处罚。可是谢某依旧不理不饶,不承认自己拒绝签字这一行为,而把矛头指向民警的态度,称民警的“服务”态度不好。于是,民警又向谢某解释,现在这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全程都有录音录像,并且告知执法不是服务,请与之配合。最后,在民警持续的劝导下,女子谢某终于承认错误并同意接受处罚,民警也叮嘱谢某及时补办车牌被进行悬挂。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警执法,有错改之、无则加勉,做一名守法讲理的文明市民,切不可抱有逃避或侥幸心理,在法律面前耍赖撒泼或采取过激行为抗法,最终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沈晓 文/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