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金追峰 叶永春)预包装食品标签有瑕疵,企业在自己的公众号使用“最佳”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这些轻微违法如果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明显后果有望不被处罚。9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免罚意见》)开始施行,《免罚意见》涉及76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明确了免罚的条件。
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叶炜介绍,食品标签瑕疵和违法广告是近年来举报投诉的高发区域。然而,他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大都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很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发布《免罚意见》,就是基于审慎包容的监管原则,旨在营造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记者注意到,76项免罚清单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比如,“广告法”明确,通过大众传媒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免罚意见》明确,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如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广告中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体发布,属于首次被发现,而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监管部门强调,适用“首次免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并及时进行纠正;属于首次违法,且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属于《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予处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有些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此前就有法可依,现在《免罚意见》将免罚的对象、条件更加具体化、标准化。”叶炜说,此举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改错、纠错的机会,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提升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