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群)苏州市区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参加2019年度积分入医将于10日截止(节假日除外)。需办理者应尽快至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苏州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且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参加积分入医。
根据相关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应预先于今年6月至9月10日期间,申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取得入医资格后,在9月至11月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已取得本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积分入医手续的,也需在规定申请时限内,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医资格,否则不能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重新申请积分入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