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9月5日,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义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秦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王波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