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调整了居民购房政策。为准确把握园区人才优购房文件精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购买园区商品住房的条件补充解读如下:
苏州市7.24调控政策原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申请购买园区优购房的居民家庭应当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