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卖双方撮合,收取点中介费用本属正常。然而,帮人联络销赃就是碰了绝不能碰触的红线了。昆山的朱某明知他人的东西来路不正,依然积极帮其联络销赃,从中获取好处费近3万元。他因此被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去年9月,小徐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仓库盗取了数千枚崭新的电脑芯片藏匿于私家车中,这些芯片总价值260余万元。赃物在手却找不到下家,此时,小徐想起了开手机店的前同事朱某。朱某问小徐芯片来源,见小徐支支吾吾,朱某立马就明白了原来芯片都是偷的。虽然他犹豫了片刻,但还是答应帮忙联系买家。
朱某很快就找到了买家,并于当晚带着买家到约定地点交易。买家以每个芯片2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几百枚,很快又将价格翻了一番转手卖给别人。事成后,朱某拿到近3万元的好处费。
去年10月,办案民警将小徐抓获,并收缴了余下的电脑芯片。人赃并获,小徐很快认罪并供出了同伙。民警顺藤摸瓜,相继将朱某与其他三名收赃人捉拿归案。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居间介绍销赃,并收取好处费,另外三名收赃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四人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记者 赵晨民 本文感谢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司现静 胡艳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