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这样两种现象……
有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小别墅”,舒舒服服地住着四层小洋楼;有的村民却连宅基地都没有,虽然也提交了宅基地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审批下来,很长时间无房可住。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鲜明的对比呢?难道宅基地面积不会受到限制吗?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又该如何申请宅基地呢?
宅基地面积有多大?
# 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制度。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对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进行了强调,并指出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由此可知,在农村并不是想盖多大的房屋就可以盖多大的房屋,以下便是京平律师整理的关于江西、山西、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东、浙江、福建、四川十个省份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可供大家参考。
村民该怎么申请宅基地?
# 宅基地 #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自新法生效后,村民申请宅基地,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无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村内没有土地,无法满足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新《土地管理法》也提出了改善的措施。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在人多地少的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实现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