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8日)7时30分许,八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友谊路和长安路路口有辆轿车和电动车相撞,需要120。民警接警后迅速联系事发地附近的巡防辅警前往查看并呼叫120 。
民警赶到时只见一大一小两辆车停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轿车左侧车头受损,电动车右侧保险杆受损,两车车主均在一旁,受伤的系电瓶车车主李某,此时正坐在地上按着膝盖,脸色惨白非常疼痛的模样。经初步询问,民警得知事发时谢某驾驶着轿车自西向东在长安路上行驶,行至十字路口时,向右转弯正巧碰到了一旁非自动车道上开着电动车的李某,两车躲闪不及发生了碰撞,但根据现场两人的描述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此时120赶到,民警让李某先行去医院进行救治,后调查附近监控进行事故确认。视频显示李某当时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名女子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就在即将通过十字路口时与转弯的谢某相撞,导致后座女子直接向前飞了出去,李某也倒地受了伤。由于此次事故李某驾驶电动车带人且逆行的行为违法,而谢某驾车右转时也并未进行减速让行,最终二人被判定为同等责任。(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 通讯员 田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