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长江路312国道路口处进行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封闭货车轮胎塌陷,车辆明显朝一侧倾斜,但仍继续在路面上缓慢行驶,交警见状立即将车辆拦下,经核定车辆属于严重超载。
该轻型封闭货车称重总质量为10000KG,该车子总质量4200KG,核载795KG。超过核定载质量5800KG,证实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民警当场令驾驶人雷某将车辆货物进驳载,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扣留。
经驾驶人雷某叙述,当时他是刚出发准备去给工地送建筑材料的,由于老板催得比较急,他就将本来要运好几趟的货物一次装车,开着满满一车的水泥砖出发了。雷某称,自己知道这是超载行为,以为只要慢点开就不会出事,可是没想到刚出门就被查到了。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雷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