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玉器店取名‘雷锋’,这样合适吗?”市民王先生经过姑苏区十全街时,看到一家玉器店门头上大大的“雷锋”二字感到无法接受。目前,此事已引起检察机关重视。
昨天,记者来到十全街,找到了这家“雷锋玉雕工作室”。其网站信息显示,该工作室的主人全名中含有“雷锋”二字。目前,这一行为已引起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关注。“雷锋是英雄烈士中的杰出代表,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是以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基本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革命精神,与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该院检察官吉亚辉认为,涉案的玉雕工作室经营者姓名中虽含有“雷锋”二字,但其在店面招牌中仅使用“雷锋”二字,这种行为极不严肃,涉嫌变相使用英烈姓名从而达到提升工作室知名度的目的。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辖区内店面招牌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控变相使用英烈肖像、姓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吉亚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维护英烈尊严、弘扬英烈精神的法律职责,参与处理了多起案件。
3月19日,消防员刘磊为救助轻生女子壮烈牺牲。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0日,魏某针对刘磊烈士救人牺牲一事在活跃着23万余人的百度贴吧“盛泽吧”中公然发表歪曲刘磊烈士英勇牺牲事实的言论,为群内多人阅见并受到谴责,且未及时删帖,造成恶劣影响。4月1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魏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某删除不当言论,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9月26日,苏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鉴于魏某真诚悔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法院作出调解处理。魏某当场删除不当言论,并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当天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前不久,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吴江某私营医疗机构将毛主席纪念堂南门外东侧的一组英烈群雕形象用于男女性生殖手术广告宣传。该机构对群雕形象的戏谑性使用与雕塑作品体现的神圣庄严、不容亵渎的英烈精神背道而驰,引人误解,不利于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英烈尊严、弘扬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建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不当使用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