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近日,张家港市杨舍镇G346国道涵洞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六旬老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因采取措施避让右转弯的轿车,连人带车摔倒后受伤。张家港市公安局城西交警中队民警在现场处置后,又调看了路口监控视频,认为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即双方并未直接发生接触和碰撞。在无接触事故中,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是厘清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后,当天立即联系到小轿车驾驶人钱某,要求至中队进行酒精呼气含量检测。经检测,钱某并未饮酒。在观看当时的监控视频后,钱某显得比较吃惊,称自己在右转弯时,视线注意到非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自行车离自己还有一段距离,加上并未感觉车辆发生碰撞,这才驾车直接离开,直到看到视频才知道电动自行车摔倒,驾驶人还受了伤。
张家港警方认定,轿车驾驶人钱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时疏忽大意,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够,妨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驾驶人江某雨天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并申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车速偏快,导致遇情况措施不及,其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