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主为了满足虚荣心,想方设法给自己的小车换个价值不菲的豪车标志,不过,私自更换车标是违法行为。日前,昆山交警大队综合保税区中队民警就对一起擅自更改车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当天上午,民警在柏庐路中华园路开展纠违工作时,发现一辆浙江号牌“大奔”从路口北侧驶来,可是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却没有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于是民警上前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出示的行驶证检查时却发现,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是“金龙”牌客车,而实际车辆车身前后与四个轮毂上都是“奔驰”车标。
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车辆驾驶人汪某交代,改车标是觉得这车跟奔驰的一款车外形差不多,改了车标别人也认不出,出去办事也倍儿有面子。民警对汪某讲明改车标的违法性质,汪某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会将车标回复原样。目前驾驶人汪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6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改车标对车子改动比较小,成本低,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但是擅自更换车标后,将使得车辆与登记注册的品牌不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事故处理带来不变,还请广大驾驶人不要为了一时的面子去违法。(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管俊棠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