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林琳)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9月份苏州市区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超过5%。按照规定,每人每月的物价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发50%,即每人按124.38元/月发放,物价补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10月16日,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联合发布了9月份物价指数通报。通报显示,9月份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突破了5%,城乡居民生活负担明显增加,特别是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
为确保低保等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2005年,我市建立困难对象物价上涨动态生活补贴机制,并不断完善。机制明确,当月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
时,即对符合享受物价补贴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该月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物价补贴标准在当月物价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0%。各相关部门在价格指数发布后30天内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位。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孤儿四类人员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今年3月份起,我市已连续启动6个月物价补贴,按照苏州市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3月至6月78.75元/人/月,7月至8月82.9元/人/月)发放了物价补贴。从统计表反映,6个月,全市民政部门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资金约1703.9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0.68万人次,较好解决了因物价上涨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生活压力,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