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认定权的下放,难免会受到人情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在认定过程中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企业应该绷紧这根弦,按公平公正的选拔、培养出真正会做事能做事的技能人才。
目前,苏州已有11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共核发证书1348张,涉及14个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由政府主导向企业自主评价转变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技术工人队伍。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需要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但现实情况是技能人才缺乏,高技能人才紧缺。最近几年江苏企业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企业招工难、技工荒反映强烈。而目前我省120所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技能型人才7万多名,相对于每年数百万的用工需求,可谓杯水车薪。长期以来,人力资源市场技术、技能型用工缺口较大,可以预见,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制约影响还将继续存在。
一方面企业求贤若渴需要人才,另一方面人才也需要企业。企业和人才从来就是携手共进、相互成就的关系,企业的发展需要技能人才的支撑,而技能本领也必须要在企业运营的一线前沿才能习得和增强。因此,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内部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技能人才,企业自身最有发言权。既然拥有了人才评定的主动权,企业就完全可以跳出学历、资历等一系列条条框框,做到“唯才是举”。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技能等级认定权的下放,难免会受到人情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在认定过程中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企业应该绷紧这根弦,应该注意平衡好人情与制度的关系,按公平公正的选拔、培养出真正会做事能做事的技能人才。同时应该坚持评价的适用性、精准性,使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
我省在去年年底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这是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的标志性政策,对企业、对人才都是利好,作为未来人才的考证人员,也可以通过职业标准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学习方向了。期待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中,培养出更多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苏报融媒评论员 王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