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熟谢桥所辖区一处街头的路边摊位上,竟然在售卖人民警察制服,被巡逻的民警给逮了个正着。
当时,谢桥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常熟老街北面方浜的一个工地上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一个卖手套、鞋子、衣服等百货的路边摊,周围聚集着几位群众在看衣服,左一件右一件的挑选,初看也没有什么不妥。这时候,其中一位群众从一堆衣服里拎出了一件让民警非常眼熟的衣服,竟然是一件人民警察制服,后民警在该摊位上搜到一共四件制式服装,一件是军绿色的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左手臂上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标记;一件是藏青色的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左手臂上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标记;一件是迷彩服,左手臂上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92字样标记;还有一件是军绿色的制式服装,左右臂上有中国交通稽征的标记。发现情况之后,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老板陈某荣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嫌疑人陈某荣,今年54岁,江苏沭阳人,来常熟等地做服装已有二十年,四五年前开始摆地摊卖皮鞋,去年开始到工地上卖衣服及一些小百货。当天傍晚五六点的时候,陈某荣开着电瓶车戴着手套、鞋子、衣服等到了方浜的一个工地上摆摊,将衣服等卖给工地上的工人穿,衣服是三四天之前自己在常熟招商城九龙小商品市场里面进货的,进货的时候商家是一包一包打包好以后出售的,当时一共花了几百元钱进货了60件左右的迷彩服,开始进货的时候由于是打包好的,陈某荣不知道里面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后来在摆摊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制式服装,当时也没多想,就想着反正也进货了,一起卖了。没想到恰好被巡逻而过的民警撞上了。陈某荣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也将面对法律的处罚,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制服、证件和警械都是由公安部统一监制,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制造和颁发,其他的个人和组织不得生产贩卖和使用专用的警用服装、标志和警械。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该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出售和买卖衣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货物,选购合法的物品,尽量规避类似情况的出现。(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