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于女士向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锦分局投诉,3个月前,她在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负一层的一家健身馆花费1399元办理了2张游泳卡,后因故无法前往消费,她便与商家沟通,想要退卡,但商家表示游泳卡一经售出“不可转、不可退”,拒绝退费。今天(10月30日),执法人员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因存在“霸王条款”,对该健身馆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
接到于女士投诉后,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锦分局执法人员便前往该健身房了解相关情况。通过查看合同,执法人员发现该健身馆所使用的会籍合同涉嫌利用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随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还于女士1399元会员费,同时,由于商家合同存在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苏锦分局对负责人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在遇此类侵权时能够有效维权。(苏报融媒记者 陈兆帅 通讯员 俞丽燕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