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与苏锡常12家检察院共同签署了《“1+12”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框架协议》(以下称“‘1+12’框架协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保护合力,在加大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马文立介绍,今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九个环境资源法庭,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吴江区及昆山市、无锡市滨湖区、新吴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共12个区、县(市)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并于今年7月9日在全省首家挂牌。
"1+12"框架协议涵盖多方面内容,明确了各方协同司法护航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严守法律法规,把握法条主旨,统一司法尺度;把法律规范的原则性与案件实际的多样性有机结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及时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共同遇到的难题,逐步形成依法打击、注重实效、着眼源头、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的能力与水平。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上了新台阶。
签约仪式后,在姑苏法院召开了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研讨座谈会,各单位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就共同强化司法担当之责,守护生态太湖之美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进一步达成共识。与会各方表示,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前提下,将共同以司法守护太湖生态环境为己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共同探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度。围绕“1+12”框架协议的内容,进一步健全司法联合保护机制,从而为“美丽江苏”建设发挥各自的司法保护职能。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小红表示,“1+12”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探索司法联合保护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始。今后,与会各方将不断探索扩大联合保护主体范围,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太湖流域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践行“两山”理论,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更好地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为共同守护“美丽江苏”和服务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袁小英 文/摄)